吉安事业单位遴选报名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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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事业单位遴选报名要满足什么条件?

吉安事业单位遴选报名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这些信息基于公开发布的公告内容整理而来: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身份和编制要求:

①吉安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吉单位)县级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②吉安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吉单位)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③吉安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经历要求:

①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前的月份,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②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职务职级要求:

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和心理素质: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其他要求:

①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②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遴选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或者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三天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四、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推荐表》,准备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由相关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往期公告整理而来,具体报名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公告有所调整。因此,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最新的遴选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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